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刊发时间:2017-12-31 A2版  作者:

  施志胜副主任: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我市有大批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请问工商管理部门在服务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纪光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部门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了便利化服务,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17年10月全市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60户,出资额236788.81万元,成员40771人。与2014年1017户相比增加2043户,增长了300%。
  总的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确有大量增长,有的县(区)做到了行政村、自然村全覆盖。但由于受产业基础、群众基础、合作社负责人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部分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不正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仅87.94%。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职责:一是依法履行登记职责;二是配合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指导,确保其依法规范经营,正常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为此,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准入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是配合县、乡政府及农业、供销等部门指导好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加强在三个方面的引导。1、依托优势产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县(区)、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农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引导依托本地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实办社的产业基础,防止出现没有实际基础的空壳社、花架子。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负责人。发挥工商部门准入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负责人,将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员推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3、积极发挥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三是提升服务。充分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发挥工商部门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职能,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推动动产、商标专用权的资本化运作,以实际行动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合作社创品牌、拓市场、增收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定期开展回访,强化行政指导,提高合作社的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违法行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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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刊发时间:2017-12-31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施志胜副主任: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我市有大批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请问工商管理部门在服务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纪光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部门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了便利化服务,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17年10月全市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60户,出资额236788.81万元,成员40771人。与2014年1017户相比增加2043户,增长了300%。
  总的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确有大量增长,有的县(区)做到了行政村、自然村全覆盖。但由于受产业基础、群众基础、合作社负责人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部分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不正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仅87.94%。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职责:一是依法履行登记职责;二是配合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指导,确保其依法规范经营,正常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为此,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准入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是配合县、乡政府及农业、供销等部门指导好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加强在三个方面的引导。1、依托优势产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县(区)、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农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引导依托本地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实办社的产业基础,防止出现没有实际基础的空壳社、花架子。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负责人。发挥工商部门准入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负责人,将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员推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3、积极发挥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三是提升服务。充分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发挥工商部门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职能,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推动动产、商标专用权的资本化运作,以实际行动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合作社创品牌、拓市场、增收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定期开展回访,强化行政指导,提高合作社的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违法行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