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一)
146.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
省“挂包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147.哪些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应召回?
(1)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
(2)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3)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
(4)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5)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6)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
(7)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
(8)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9)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10)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148.召回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辞职辞退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正常调整。
(2)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组织培训。
(3)因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视情况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
(4)无正当理由或无请销假手续不在岗的,责令书面检查。
(5)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诫勉谈话。
(6)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后,继续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再次被召回的,免职撤换。
(7)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免职撤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