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
刊发时间:2018-01-03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新华社海口1月1日电 (记者 伍鲲鹏) 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并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
据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按照“财力下沉、统一规范、有效调控、均衡发展”的原则,明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财力更多下沉市县,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在“激动能、转方式、重均衡”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据了解,海南省分税制财政体制从1994年开始建立,1998年全面实施,已经先后经历了2002年、2007年、2012年三次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