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刊发时间:2018-01-08 A2版  作者:

  肖  涛副主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农资质量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农药和国家禁用农药问题。请问质监部门在农资质量监管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请问农业部门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如何处置?
  康  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农药质量监管方面:于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我局不再监管。第二,除农药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我们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方面:
  一是开展打假行动,农资产品市场得到净化。结合“质检利剑”行动,我们每年都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服务。
  二是组织监督抽查,农资产品质量得到提升。扎实开展复混肥料、磷肥、有机肥料、农用地膜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2017年度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农资产品质量逐年提升。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强。一是建立重点检查机制,对问题较多的区域开展重点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建立农资质量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充分运用“12365”质监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三是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用,做到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巡查全覆盖,提高业主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多措并举,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下一步工作中,临沧市质监局将持续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洪宗梅(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2017年6月1日以前,我们执行的是旧版的《农药管理条例》,由于执行《条例》中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的处置办法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市农业部门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主要按以下三项措施进行处置:一是剧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集中到文山州壮山水泥厂集中焚烧处理,比如2006年就集中运送移交处置过一批毒鼠强;二是各县(区)就近就地封存,入库登记专人管理,待集中销毁处理;三是部份过期、含量不达标的药品,通过农业植保部门检测、试验提出技术处置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
  新修定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按《条例》规定,对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列入预算。目前,云南只有昆明市富明县“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下步,农业部门将会依法依规细化入库、出库登记管理,专人专车将收缴的假冒伪劣农药送达经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农业局将重点采取以下六个方面强化监管:一是抓好农药经营人员和使用者培训;二是抓好农药经营许可准入;三是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四是抓好专项调查及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五是实施临沧市禁用高毒农药试点项目;六是抓好综合防控技术示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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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刊发时间:2018-01-08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肖  涛副主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农资质量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农药和国家禁用农药问题。请问质监部门在农资质量监管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请问农业部门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如何处置?
  康  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农药质量监管方面:于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我局不再监管。第二,除农药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我们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方面:
  一是开展打假行动,农资产品市场得到净化。结合“质检利剑”行动,我们每年都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服务。
  二是组织监督抽查,农资产品质量得到提升。扎实开展复混肥料、磷肥、有机肥料、农用地膜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2017年度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农资产品质量逐年提升。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强。一是建立重点检查机制,对问题较多的区域开展重点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建立农资质量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充分运用“12365”质监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三是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用,做到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巡查全覆盖,提高业主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多措并举,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下一步工作中,临沧市质监局将持续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洪宗梅(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2017年6月1日以前,我们执行的是旧版的《农药管理条例》,由于执行《条例》中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的处置办法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市农业部门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主要按以下三项措施进行处置:一是剧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集中到文山州壮山水泥厂集中焚烧处理,比如2006年就集中运送移交处置过一批毒鼠强;二是各县(区)就近就地封存,入库登记专人管理,待集中销毁处理;三是部份过期、含量不达标的药品,通过农业植保部门检测、试验提出技术处置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
  新修定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按《条例》规定,对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列入预算。目前,云南只有昆明市富明县“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下步,农业部门将会依法依规细化入库、出库登记管理,专人专车将收缴的假冒伪劣农药送达经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农业局将重点采取以下六个方面强化监管:一是抓好农药经营人员和使用者培训;二是抓好农药经营许可准入;三是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四是抓好专项调查及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五是实施临沧市禁用高毒农药试点项目;六是抓好综合防控技术示范。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