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一)
十六、攻坚职责
162.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63.省委、省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1)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统筹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3)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4)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督查巡查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164.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1)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统筹省级行业扶贫考核,组织实施对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第三方评估和贫困退出评估验收,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2)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全省特点,拓展应用领域,建设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精准扶贫管理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165.省级有关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重要举措实施分工方案》《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行业(部门)扶贫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落实。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省审计厅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