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一)
180、对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步骤是什么?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1)州市总结。州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第三方评估。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特别是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对各州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价。
(3)数据汇总。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州市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云南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4)综合评价。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州市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建议,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5)沟通反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州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181、对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应用有何规定?
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州(市),予以一定奖励。
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违反贫困县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考核结果作为对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82、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有哪些?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将列入考核的88个贫困县分为两类,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一类县11个)和其他贫困县(二类县77个),进行分类考核。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一类县有东川、永胜、宁蒗、屏边、泸西、西畴、麻栗坡、福贡、贡山、德钦、维西等11个县(区)。
二类县有禄劝、寻甸、昭阳、鲁甸、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彝良、威信、镇雄、会泽、宣威、富源、师宗、罗平、武定、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砚山、隆阳、施甸、龙陵、昌宁、玉龙、宁洱、墨江、景东、景谷、镇沅、江城、孟连、澜沧、西盟、文山、马关、丘北、广南、富宁、石屏、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勐海、勐腊、漾濞、祥云、宾川、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鹤庆、芒市、梁河、盈江、陇川、临翔、凤庆、云县、永德、镇康、双江、耿马、沧源、泸水、兰坪香格里拉等77个县(市、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