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惠及全市27.13万人,共计补发养老金1639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谢艳春) 最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5元,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
与此同时,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按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增发,即在原来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到85元。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惠及全市27.13万人,共计补发养老金1639万元。为切实落实该项政策,确保增发、补发基础养老金和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及时到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及时上报提标所需资金预算,将省级下达我市提标补助资金及时分配下达至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最迟在1月底以前完成待遇调整和资金兑现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到参保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