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刊发时间:2018-01-31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郁琼源 范琛炜) 财政部29日发布消息称,我国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新增泸州港等5个启运港、增列1个离境港,并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上述措施。
通知明确,我国将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同时,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并设置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此外,通知还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