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履职 不负重托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果回眸
翻开近年来的履职纪录,临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一份有质有量的成绩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为民立法,《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被国务院法制办充分肯定;始终坚持依法监督,检查督促成效持续提升;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发出的声音更加响亮有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常态下临沧发展的“三个阶段性特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作为、砥砺前行,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监督促发展,精准发力保民生,改进作风提效率,圆满完成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进依法治市、加快跨越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开展工作的根本保证。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感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向市委请示,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每年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市委同频共振、同心同向。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人大职能,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主导立法,地方立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紧紧抓住机遇,攻坚克难,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立法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考察调研,举办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人大立法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聘请25人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建立2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完善;研究制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9个立法工作制度,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规范立法工作;坚持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级各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全方位做好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立法工作。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在我们法制委、法工委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历经二十多次逐字逐句的修改论证,终于顺利通过,并于2016年12月1日公布实施。我能够全程参与它的论证修改,内心的激动已经不能用语言来表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职工赵雪梅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不仅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更是云南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被国务院法制办充分肯定,认为“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具有临沧特点”。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地方立法工作办法》,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报请市委同意,确保立法工作更加体现党委主张,更加符合临沧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更能助推临沧依法治市、跨越发展。二是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有效、管用、有特色、好操作”的工作思路,先后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5次、立法论证6次、项目征集会议2次,力求立法规划的科学性,严把立法计划编制的审核关。三是严格法定程序做好审议工作。依法按程序做好立法选项、法规草案的调研座谈、征集意见、专门审议、统一审议,做到规定动作不减少、法定程序不走样。《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坚持依法监督,检查督促成效持续提升
突出重点强监督、聚焦“三个定位”强监督、坚持以人为本强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每年组织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地方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及调整意见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提出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改善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意见建议。对旅游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作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重要指示。常委会致力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和保护、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临沧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致力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连续4年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督查,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监督力度;致力于发挥区位优势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出孟定清水河口岸迁址新建项目国门联检楼和查验区及货场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决议,专题进行“五网”建设视察,调研沿边开放、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管理、边民互市、通关便利、跨境旅游、文化交流、华文教育、边交会展和企业合作,全力推进企业先行、民心先行、文化先行、地方先行,持续推动临沧对缅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5项,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77次,较好地履行了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97件(次),及时督促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合理诉求。
坚持服务中心,促进改革发展任务全面落实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抓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长远发展、具有根本性建设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进行宪法宣誓,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8人次,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坚持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报告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听取和审议市城乡规划局等5个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和市林业局等5个部门主要领导的履职情况报告;2016年起,对“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进行审查,督促其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履职尽责。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常委会把深化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改革任务,细化项目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规定完成时限,《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审定下发实施,《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临沧市贯彻〈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暂行办法》制定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重点工作推进扎实有效。认真落实市委加快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部署,调研视察,督促完善,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快速推进,临沧效率、临沧速度有效落实。参与全市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推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对常委会领导挂钩联系的4个县7个乡(镇)7个行政村、常委会机关挂钩联系的耿马自治县大兴乡永胜村,制定帮扶计划,选派工作队员,落实项目资金,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抓好平村“10·7”和沧源“3·0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协调资金,抓实项目建设,指导民房重建,修缮基础设施,227户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完成,全部农户安全入住新居。积极做好烤烟发展、企业增效、学校薄改等挂钩联系工作,协调解决了一批困难和问题。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强化服务,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热情。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240人次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117人次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畅通,代表依法履职热情不断提升。
构建平台,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的“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3073户,为群众办实事3421件,收集意见建议347条,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实际困难,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好评,充分体现了民心所想、党心所向、政府所为、代表所愿、人大所能,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通民意,更贴民心。
完善机制,代表建议督办取得实效。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70件。确定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69件,由常委会各相关委(室)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代表直接参与办理401件,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全部办理完毕,推动了问题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强化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切实加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有效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请示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室实现了全市行政村全覆盖。依法规范、上下联动、充满活力的人大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坚持能力建设,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
抓学习,政治素质切实提升。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党组班子成员和常委会机关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抓管理,作风面貌切实转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文风和会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严的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整改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狠抓制度建设和作风转变,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机关党建、综治维稳、文明创建持续加强,管理更加规范,效率不断提升。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发扬“临沧作风”,争当“沧江铁军”,人大干部队伍的调研能力、审议能力、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不断提升。
抓宣传,人大影响力切实提高。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之以恒在各主流媒体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重要工作;挖掘基层人大工作经验,充分展示基层代表风采;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加强人大网站建设与管理,人大工作宣传阵地进一步拓展,宣传面进一步扩大,宣传实效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