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对外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刊发时间:2018-02-08 A3版  作者: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1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25日,督察组向临沧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方案》全文已在临沧市政府信息公众网公布。
  《方案》着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措施和保障措施,并提出以下4个总体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全面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三是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四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方案》整改措施主要有:一是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二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节能减排、重金属等重点污染防治、主要河流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投入;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保障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功能、作用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建设及基础设施;按照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开展县(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级推进完成改革。三是切实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城乡绿化,打造绿色山川,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四是切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细化年度改革要点和改革台账,落实主体责任,紧紧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手抓制度出台,一手抓制度落地,加大跟踪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年度改革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强化源头严防制度,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后果严惩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五是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并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9年前,完成机构及编制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报备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临沧市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问效全市整改落实情况,严防问题反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四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抓,分管副市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继续实行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云办发〔2016〕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将积极介入,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三是严格督导检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按时、有序、有效推进。四是做好整改信息公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22个问题,临沧市进一步细化调整为33个需要整改的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任务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临沧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明态度、高标准、强措施,严抓整改落实。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坚筑生态保护基石,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临沧良好的生态环境,努力走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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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对外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刊发时间:2018-02-08 A3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1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25日,督察组向临沧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方案》全文已在临沧市政府信息公众网公布。
  《方案》着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措施和保障措施,并提出以下4个总体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全面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三是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四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方案》整改措施主要有:一是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二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节能减排、重金属等重点污染防治、主要河流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投入;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保障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功能、作用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建设及基础设施;按照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开展县(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级推进完成改革。三是切实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城乡绿化,打造绿色山川,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四是切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细化年度改革要点和改革台账,落实主体责任,紧紧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手抓制度出台,一手抓制度落地,加大跟踪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年度改革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强化源头严防制度,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后果严惩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五是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并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9年前,完成机构及编制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报备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临沧市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问效全市整改落实情况,严防问题反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四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抓,分管副市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继续实行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云办发〔2016〕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将积极介入,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三是严格督导检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按时、有序、有效推进。四是做好整改信息公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22个问题,临沧市进一步细化调整为33个需要整改的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任务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临沧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明态度、高标准、强措施,严抓整改落实。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坚筑生态保护基石,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临沧良好的生态环境,努力走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