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 (通讯员 杨东林) 近日,双江自治县政府研究制定并印发《双江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设置及管理、报账程序、报账凭据及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细则明确,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报账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乡(镇)财政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资料审核、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各站所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责,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以项目为载体、以精准扶贫到贫困村、贫困农户为基础,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到贫困村、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