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力促农民合作社管理健全规范
发展一批 规范一批 巩固一批 扶持一批
临翔区力促农民合作社管理健全规范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武艳) 临翔区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重点扶持一批的思路,促进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组织机构运转有效、资产归属产权清晰、财务社务公开透明、成员权益保障有力、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带动效应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全区7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分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推行“四种运作模式”,坚持引导建设发展与完善巩固提高同时抓。龙头企业带动型,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联合当地从事相关产业的农户组建起来,实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农企双赢。能人大户兴办型,由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运销大户等农村能人牵头,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销售渠道等优势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村能人是这类合作社的核心,主要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村“两委”牵头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把一部分农户组织起来,开展服务,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脱贫。村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实现村委会和合作社“两套班子,一套人马”,村社合一。供销合作社领办型,供销系统充分发挥传统的农资、农产品服务优势,按照“招商引资、合作控股、共同经营”的原则,依法依规组建蔬菜配送物流公司,采取以“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形成产业发展链,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努力构建以自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单元的新型农民合作体系,力争实现“四有”目标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合法登记,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实行农民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强化服务职能。有办公场地,各乡(镇、街道)依托自然村活动室,协调、安排一间合作社办公室,作为合作社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股份分红,农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剩余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份额按股份分红,为农民合作社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按章程或由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有社会效益,使各乡(镇、街道)特色优势产业得到规模化、基地化生产经营,生产、管理、技术得到最大限度的覆盖,种养结构趋于合理,有力地推动了传统经营模式快速转变,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市场竞争优势明显,通过技能培训,合作社农户普遍掌握1至2门先进实用技术,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加快农民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