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本报讯 (记者 王 燕) 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全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进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搭建“住有所居”的实现渠道,让符合条件的各类城镇就业人员都能公平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和政策优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市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使用规模持续增长,为改善和提高职工居住条件,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尚未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现有缴存人数仅为同期社保参缴职工人数的65%左右,多数非公企业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量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就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未得到制度的有效覆盖和保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效解决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让更多“新市民”能够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助民安居,实现“住有所居”。我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落实,积极推进,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城镇“老市民”向“新市民”覆盖,从体制内向体制外人员拓展,从公有制向非公有制层面推进,使符合条件的各类进城就业务工人员都能公平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和政策优惠,进一步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临沧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依法强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未覆盖的人群进行全覆盖,未建制的单位依法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要依法依规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所有居住在城镇、有用工关系的人员都进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今年,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2018年1月1日起,在已实现对编制内用工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有条件的县(区),将社区工作人员、村干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所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分用工性质同比例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6月30日前实现全员覆盖;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建制,确有困难的最迟不得超过今年12月底。
其他未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或经济组织尽可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最迟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允许有两年以内的过渡期,逐步实现全员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