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出台师德师风建设“十个严禁”

刊发时间:2018-04-11 A3版  作者:周 权

  本报讯   (通讯员   周  权)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警、自省、自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通知》明确规定师德行为“十个严禁”,即: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及推销商品、社会保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严禁侮辱、讽刺、挖苦、谩骂、歧视、猥亵、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岗)及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经商、玩游戏、聊天及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接待客人;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及学生资助、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黄赌毒”活动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学校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司仪;严禁赌博斗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在工作日中午及有教育教学任务时饮酒和在校园公共场所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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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出台师德师风建设“十个严禁”

刊发时间:2018-04-11 A3版  作者:周 权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周  权)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警、自省、自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通知》明确规定师德行为“十个严禁”,即: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及推销商品、社会保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严禁侮辱、讽刺、挖苦、谩骂、歧视、猥亵、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岗)及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经商、玩游戏、聊天及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接待客人;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及学生资助、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黄赌毒”活动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学校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司仪;严禁赌博斗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在工作日中午及有教育教学任务时饮酒和在校园公共场所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