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把网约车纳入地方性法规管理

刊发时间:2018-04-30 A2版  作者:王 燕

  本报讯   (记者   王  燕)   近日,记者从临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全市的网约车行业。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目前,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传统的出租车经营方式)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简称网约车)两种形式。近年来,新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形式以其迅猛的发展势头,在短短几年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市场力量。随着网约车成交量的不断增加,网约车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跟不上发展的弊端,加强网约车的管理已然成为政府、运营企业、司机和乘客的共同愿望。
  2016年,为鼓励创新,促进出租车行业转型,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同年,我市也相应成立了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并组织起草了《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该《暂行办法》已多次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征求意见,现正在按《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按有关程序积极进行编制中。
  即将出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我市网约车的发展定位和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履行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作出界定,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比如: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承担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的过失赔偿等责任;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保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答复等。同时,还明确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等等。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共客运管理科科长曹阳说:“我局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讨论等形式,正积极推进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拟制工作。办法将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和车辆、人员的准入条件,对平台公司、从业人员、乘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要求。待办法出台后,将有利于规范我市网约车市场的营运行为,确保平台公司、驾驶员和广大乘车群众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将网约车纳入地方性法规管理,在法律、法规监管下的网约车行业,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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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把网约车纳入地方性法规管理

刊发时间:2018-04-30 A2版  作者:王 燕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记者   王  燕)   近日,记者从临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全市的网约车行业。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目前,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传统的出租车经营方式)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简称网约车)两种形式。近年来,新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形式以其迅猛的发展势头,在短短几年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市场力量。随着网约车成交量的不断增加,网约车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跟不上发展的弊端,加强网约车的管理已然成为政府、运营企业、司机和乘客的共同愿望。
  2016年,为鼓励创新,促进出租车行业转型,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同年,我市也相应成立了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并组织起草了《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该《暂行办法》已多次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征求意见,现正在按《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按有关程序积极进行编制中。
  即将出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我市网约车的发展定位和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履行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作出界定,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比如: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承担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的过失赔偿等责任;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保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答复等。同时,还明确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等等。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共客运管理科科长曹阳说:“我局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讨论等形式,正积极推进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拟制工作。办法将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和车辆、人员的准入条件,对平台公司、从业人员、乘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要求。待办法出台后,将有利于规范我市网约车市场的营运行为,确保平台公司、驾驶员和广大乘车群众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将网约车纳入地方性法规管理,在法律、法规监管下的网约车行业,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