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临沧“依法治市”进程
我市召开《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新闻发布会
推动临沧“依法治市”进程
本报讯 (记者 杨 维) 5月4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2月29日经市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已于今年4月23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条例》包含总则、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其他规定及附则七章,共五十三条。主要对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立法准备、立法程序以及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解释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因地制宜运用立法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奠定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临沧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和跨越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发布会介绍,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定真正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促进我市地方性立法工作更加有序、高效,真正让《条例》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