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被省级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本报讯 (记者 张伟锋 通讯员 韩之京) 近年来,我市通过重点打击、取缔传销组织窝点和严惩骨干分子,始终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近年来无重大传销案发生的优异成绩。其中,2015年,省级认定我市市本级和所属8县(区)为2014年度“无传销城市”,系当年唯一获此殊荣的州市级单位;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度被省级复核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高度重视,领导有力,机制完善。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临沧市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五项机制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五项机制即:制作发放一张联系卡,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编写发放一封公开信,建立打击传销法制教育机制;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完善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组建一支执法队,建立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打击传销责任机制,使打击传销工作更加规范和更具操作性。
狠抓落实,严格监管,重在实效。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任务日常化、经常化,依托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系统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户口管理系统,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学校周边、宾馆、出租屋等易发、高发区域和外来流动人员,加大巡查频度和检查力度。以严厉查处打着“招聘”“就业”“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欺骗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参与传销、网络传销、“拉人头”传销和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提高针对性,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创建模式,丰富创建手段,提高创建成效,强化基础性“细胞”建设。注重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尽所能,提升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合力和实效。
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强固防线。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12·4宪法日、送法下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多种时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传单、墙报、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多次联合或单独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理财、合法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