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念好教师“紧箍咒”
本报讯 (通讯员 田 思 赵文云) 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教育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反弹回潮,开展“十严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警、自醒、自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立好规矩促规范。制定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十严禁”,即: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对学生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及推销商品、社会保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和学生的钱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严禁侮辱、讽刺、挖苦、谩骂、歧视、猥亵、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岗)及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经商、玩游戏、聊天及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接待客人;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及学生资助、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黄赌毒”活动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学校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司仪;严禁赌博斗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在工作日中及有教育教学任务时饮酒和在校园公共场所抽烟。
压实责任抓落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责任落实落细,组织全县各级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十严禁”要求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中,不断从源头上思想上引起教师警醒,杜绝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及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用好结果严处理。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十严禁”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当事人和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实施“一案双查”进行追责,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学校第一责任人视情况给予书面检查、通报、诫勉谈话、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分。
主动出击找问题。采取监督检查、评教活动、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防范和解决好有悖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