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严把“四关”
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云县严把“四关”
本报讯 (通讯员 祁 惠) 云县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审理工作思路,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不断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严把证据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按照办案的有关规定取得,审查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分析证据的因果关系是否符合逻辑,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及分析证人所作出的证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审查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对每一个错误事实,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证实。
严把定性关。为把违纪案件的性质定准确,坚持一人主审、集体审议的方法,审理的案件在报常委会审议前都要经过室务会和专题会议讨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予恰当处理,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教育与惩处的统一。
严把程序关。以“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为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不受理。在案件移送审理后,对案件调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对程序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的,及时与案件查办部门沟通协调,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程序、手续。
严把文书关。对每一起案件,从受理、核对、审理、处分到执行中形成的每一份文书,严格按照《审理工作规程》、《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和模拟案卷的要求制作,确保文书内容规范、格式正确。对已装订的案卷,采用定期抽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备案修改;对未装订的案卷,坚持三个“准”字,核准内容、核准格式、核准顺序,把好文书“事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