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读

刊发时间:2018-07-18 A2版  作者:

  2、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和改革对象?
  答:按照《通知》关于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的要求,对临政办发[2017]183号附件《临沧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在我市原32项整合事项的基础上,将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调整后,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20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与省级部门同步)。调整后的《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于2018年6月底正式实施。今后,将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做到公布一批、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根据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进一步依托《云南省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全省统一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汇总形成《云南省“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表》和《云南省“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省工商局改造完善“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开发建设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企业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的,网上申报登记时一并填报共享信息;企业登记选择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涉及整合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核定经营范围,同时,认真履行好告知义务,告知企业及时通过网上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对应涉及项目进行填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管理职能,对企业填报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核实并督促申请人完善、修改或更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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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读

刊发时间:2018-07-18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2、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和改革对象?
  答:按照《通知》关于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的要求,对临政办发[2017]183号附件《临沧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在我市原32项整合事项的基础上,将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调整后,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20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与省级部门同步)。调整后的《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于2018年6月底正式实施。今后,将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做到公布一批、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根据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进一步依托《云南省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全省统一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汇总形成《云南省“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表》和《云南省“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省工商局改造完善“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开发建设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企业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的,网上申报登记时一并填报共享信息;企业登记选择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涉及整合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核定经营范围,同时,认真履行好告知义务,告知企业及时通过网上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对应涉及项目进行填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管理职能,对企业填报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核实并督促申请人完善、修改或更正。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