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读

刊发时间:2018-07-19 A2版  作者:

  4、“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答: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根据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进一步依托《云南省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全省统一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汇总形成《云南省“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表和《云南省“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省工商局改造完善“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开发建设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企业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的,网上申报登记时一并填报共享信息;企业登记选择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涉及整合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核定经营范围,同时,认真履行好告知义务,告知企业及时通过网上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对应涉及项目进行填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管理职能,对企业填报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核实并督促申请人完善、修改或更正。
  5、“多证合一”与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受理”关系?
  答: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在“多证合一”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的基础上,全部按照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工商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要求,申请人通过工商登记网上受理平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文书的同时,补充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登记受理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有关文件。完成登记后,工商部门将相关数据项推送给商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只显示该证照事项目录和商务部门网站链接(<http://xzsx.mofcom.gov.cn/>),注明由商务部门公示该事项备案情况。
  6、“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 “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使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 “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 “一照一码”走天下。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 照的认可、使用、推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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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读

刊发时间:2018-07-19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4、“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答: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根据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进一步依托《云南省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全省统一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汇总形成《云南省“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表和《云南省“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省工商局改造完善“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开发建设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企业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的,网上申报登记时一并填报共享信息;企业登记选择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涉及整合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核定经营范围,同时,认真履行好告知义务,告知企业及时通过网上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对应涉及项目进行填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管理职能,对企业填报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核实并督促申请人完善、修改或更正。
  5、“多证合一”与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受理”关系?
  答: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在“多证合一”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的基础上,全部按照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工商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要求,申请人通过工商登记网上受理平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文书的同时,补充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登记受理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有关文件。完成登记后,工商部门将相关数据项推送给商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只显示该证照事项目录和商务部门网站链接(<http://xzsx.mofcom.gov.cn/>),注明由商务部门公示该事项备案情况。
  6、“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 “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使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 “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 “一照一码”走天下。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 照的认可、使用、推广。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