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尚镇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
落实责任 强化宣传 制度保障
博尚镇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
本报讯 (通讯员 赵静芳) 自河长制全面实施以来,临翔区博尚镇党委、政府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常抓不懈,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全镇河库渠实行镇、村两级河长制。镇党委书记担任镇级河长,镇长担任镇级副河长,流域所经的村党支部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村级河长(专管员)。镇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各挂钩村的河库渠管理,镇、村河长按责任名单落实管理保护责任。设立“河长”公示牌,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各河道经过村(社区)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辖区河道河段的踏勘与巡查,设立镇区两级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QQ等媒介,开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宣传普及工作。村组干部带头学习,把条例学深学透,熟练掌握,运用自如。利用干部入户、集中会议等方式,宣传河长制工作和河流保护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河流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制定《博尚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博尚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六项制度》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河长制”目标责任书,各河长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助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今年上半年,全镇“清河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共开展镇级河长巡河9次,村级河长巡河131次,清理整治生活垃圾9.1吨;配合上级联合执法部门整治沙厂1个,没收沙子20余车;封闭石场3个;加强私挖滥采整治,没收挖机9台,装载机1台,微型车1辆,关押涉案人员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