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房产税受处罚

刊发时间:2018-07-24 A3版  作者: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7年5月15日起对XX公司2014年1月 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地方税费涉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于2017年5月15日起对XX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本次检查采用顺查法、抽查法等检查方法,重点检查XX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房产土地、业务接待费支出等情况,询问相关人员。检查期间XX公司如实提供资料,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该案件在重点检查前要求XX公司按自查程序进行自查,该企业于2017年3月21日至4月30日进行自查,自查出应补缴印花税5,000.00元。XX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了申报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075.00元。
  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16年2月27日与云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五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购入五套房屋用于公司办公用房,合同金额共计4,223,459.00元。
  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16年9月18日与临沧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购入的五套房屋进行装修,合同金额246,752.00元。
  经检查发现,XX公司购房合同是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并支付购房款,但房屋实际由公司办公使用,XX公司账务中也未列支相关费用,同时购房合同虽在2016年2月27日签订,但由于该楼盘一直未验收合格移交,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直到2016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才领取钥匙并进行装修后与XX公司签订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将其私人房屋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并约定所涉及的税费、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二项购房及装修金额合计4,470,211.00元。未按规定缴纳2016年房产税9,387.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公告违法行为第1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对XX公司税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
  1、依法追缴XX公司不缴房产税9,387.44元;
  2、对房产税依法加收滞纳金;
  3、建议对XX公司不缴房产税处予百分之五十的税务行政罚款4,693.72元。
  XX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地方税务局缴纳少缴税款9,387.44元、滞纳金1,051.39元、罚款4,693.72元。
  市地税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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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房产税受处罚

刊发时间:2018-07-24 A3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7年5月15日起对XX公司2014年1月 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地方税费涉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于2017年5月15日起对XX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本次检查采用顺查法、抽查法等检查方法,重点检查XX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房产土地、业务接待费支出等情况,询问相关人员。检查期间XX公司如实提供资料,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该案件在重点检查前要求XX公司按自查程序进行自查,该企业于2017年3月21日至4月30日进行自查,自查出应补缴印花税5,000.00元。XX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了申报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075.00元。
  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16年2月27日与云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五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购入五套房屋用于公司办公用房,合同金额共计4,223,459.00元。
  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16年9月18日与临沧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购入的五套房屋进行装修,合同金额246,752.00元。
  经检查发现,XX公司购房合同是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并支付购房款,但房屋实际由公司办公使用,XX公司账务中也未列支相关费用,同时购房合同虽在2016年2月27日签订,但由于该楼盘一直未验收合格移交,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直到2016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才领取钥匙并进行装修后与XX公司签订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将其私人房屋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并约定所涉及的税费、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二项购房及装修金额合计4,470,211.00元。未按规定缴纳2016年房产税9,387.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公告违法行为第1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对XX公司税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
  1、依法追缴XX公司不缴房产税9,387.44元;
  2、对房产税依法加收滞纳金;
  3、建议对XX公司不缴房产税处予百分之五十的税务行政罚款4,693.72元。
  XX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地方税务局缴纳少缴税款9,387.44元、滞纳金1,051.39元、罚款4,693.72元。
  市地税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