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刊发时间:2018-07-28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陈国军,男,身份证号码:533525197303100010,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请假相关审批手续,自2015年4月8日起至今连续旷工。2018年7月3日,我公司安排人员多次打电话,但一直联系不上本人,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邮件向你发出通知书也无任何回复。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请你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公司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