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纪委监委“三强化”构建有效运行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史艳菊) 今年以来,凤庆县纪委监委坚持改革于法有据、制度先行,通过“三强化”构建有效运行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分工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明确领导决策、职能职责、工作衔接的权责边界。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处置问题线索必须经执纪监督专题会议研究,确立立案审查(调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必须经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审理意见与案件审查(调查)意见不一致时必须经案件审理协调会研究。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申诉复查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强化外部监督。严格执行请求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制度,探索建立与司法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及时对外发布反腐倡廉信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强化纪法、法法衔接。健全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适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执纪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集中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切实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强化对《党章》《宪法》《监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对国家、省、市通报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深入剖析案情,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在实现法法衔接方面的职责作用,严格按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