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和改进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思考

刊发时间:2018-08-13 A3版  作者:杨成菊

  全面落实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如何进一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更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大问题。
  一、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中,即便派驻干部的职责职能明确,如果派驻干部角色定位存在偏差,派驻纪检组成员会对自己是县纪委派到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缺少认同感,对“我是谁、该干什么、谁领导、对谁负责”等问题认识不到位。因此,职能定位不清晰,主业主责就会被边缘化,监督职能就难以发挥,会产生以下难题:
  工作中“听命于人”。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受驻在部门党组织领导,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必须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领导,查不查谁、怎么查、查到什么程度都会驻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导致派驻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不够充分,很难从派驻机构提供案件线索和组织查办的案件。
  监督中“受制于人”。如果只做到对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奖惩考核、工作条件保障等仍由驻在部门负责,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在利益上存在密切联系,在执纪监督上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很难做到铁面执纪,无法真正实现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背离了派驻机制设计的初衷。
  平时被“视为外人”。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一般都会有这样的心理,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专门派来监督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就会有抵触情绪和防范意识。甚至有意无意的淡化纪检组长参与权、知情权,弱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使监督工作难开展。
  感觉成“边缘化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位才好有为,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底气足,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责。如果机制含混,就会让派出纪检组成为觉得自己被边缘化了,没有根,说是在驻单位的人,监督对像是在驻单位,说不是驻在单位的人,人财物都归在驻单位管制。
  二、对相关建议的思考
  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工作,要发挥最大作用,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是厘清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关系。借鉴一些地方派驻机构改革的成功做法和模式,按照“统一收编、综合派驻、分组监督”的思路和“集中、权威、高效”的原则,将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轮岗交流、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统归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彻底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利益关系,解决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不科学带来的矛盾和弊端,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其次是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的职级不能低于在驻部门一把手的级别,并不断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突出“派驻”属性,在保持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同时,确保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的独立性,保障参与权、知情权;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在驻在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
  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的利器,只有厘清派驻机构干管关系、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纪检组成员才能拥有强大的后盾,才有归属感,也才能毫无顾忌的开展监督工作。纪委随时调换派驻纪检组才不受任何约束,派驻纪检组才能真正成为随时可以出鞘的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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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改进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思考

刊发时间:2018-08-13 A3版  作者:杨成菊 【字体:大 中 小】

  全面落实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如何进一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更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大问题。
  一、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中,即便派驻干部的职责职能明确,如果派驻干部角色定位存在偏差,派驻纪检组成员会对自己是县纪委派到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缺少认同感,对“我是谁、该干什么、谁领导、对谁负责”等问题认识不到位。因此,职能定位不清晰,主业主责就会被边缘化,监督职能就难以发挥,会产生以下难题:
  工作中“听命于人”。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受驻在部门党组织领导,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必须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领导,查不查谁、怎么查、查到什么程度都会驻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导致派驻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不够充分,很难从派驻机构提供案件线索和组织查办的案件。
  监督中“受制于人”。如果只做到对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奖惩考核、工作条件保障等仍由驻在部门负责,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在利益上存在密切联系,在执纪监督上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很难做到铁面执纪,无法真正实现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背离了派驻机制设计的初衷。
  平时被“视为外人”。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一般都会有这样的心理,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专门派来监督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就会有抵触情绪和防范意识。甚至有意无意的淡化纪检组长参与权、知情权,弱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使监督工作难开展。
  感觉成“边缘化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位才好有为,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底气足,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责。如果机制含混,就会让派出纪检组成为觉得自己被边缘化了,没有根,说是在驻单位的人,监督对像是在驻单位,说不是驻在单位的人,人财物都归在驻单位管制。
  二、对相关建议的思考
  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工作,要发挥最大作用,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是厘清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关系。借鉴一些地方派驻机构改革的成功做法和模式,按照“统一收编、综合派驻、分组监督”的思路和“集中、权威、高效”的原则,将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轮岗交流、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统归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彻底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利益关系,解决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不科学带来的矛盾和弊端,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其次是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的职级不能低于在驻部门一把手的级别,并不断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突出“派驻”属性,在保持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同时,确保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的独立性,保障参与权、知情权;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在驻在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
  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的利器,只有厘清派驻机构干管关系、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纪检组成员才能拥有强大的后盾,才有归属感,也才能毫无顾忌的开展监督工作。纪委随时调换派驻纪检组才不受任何约束,派驻纪检组才能真正成为随时可以出鞘的反腐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