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扶持力度 完善政策措施
永德县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绍强) 永德县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以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3年内县政府将企业实缴税款地方税收县级可支配收入新增部分不超过3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对因政策因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或社会公益事业等;货币资金在扣除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金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实现年工业产值达3亿元、工业增加值0.5亿元、实纳税额0.2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县政府将企业实缴税款地方税收县级可支配收入部分30%以内一次性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再生产。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帮助、指导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积极参加电力交易平台市场化交易或直接交易,高载能企业实行0.02元左右/千瓦时的枯水期下网电电费补助,使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3元以上。
加大对帮扶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县政府对帮助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帮扶单位和个人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每培育1户规上企业给予帮扶单位和个人3万元工作经费;对帮助企业成功挂牌上市交易的帮扶单位和个人给予6万元工作经费;对帮助企业成功申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云南省名牌认定的帮扶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工作经费;对帮助企业申报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质量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质量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帮扶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工作经费。
对认真进行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相关部门交办工作任务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限上商业企业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