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感
憎贪官、戒贪心,思贪害、拒腐不贪,分民忧、解民愁、保民安、执政为民。从古至今,腐败都是一个世界性的“毒瘤”,反腐败永远是一个持之以恒的工程。而今,清正廉洁不仅是我们的政治本色,还关乎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
在古代,各朝皇帝均通过采取不同方法打击和惩治腐败,如鼓励民间参与、立法、选拔官员等。汉武帝刘彻曾首创“言事变”制度,鼓励官吏及群众参与,从百姓口中知贪腐,后又单独设立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工作,并提至与丞相同级别。而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通过制订《大明律》、编《大诰》,以详细明确的成文法惩治腐败,并严厉推行之,其“凡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充分表现了朱元璋反腐的决心。清朝雍正皇帝则通过“候补”的方式查处贪官,在朝廷下派官员查账、运粮时,都有候补官员随行,一旦发现贪腐,则就地免职、立即候补。
历史警示未来,教训校正现实。当前,国家通过监察体制改革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的力量整合起来集中力量、全面突击,把两支新编“部队”合二为一、攥指成拳,实现1+1>2。另外,还通过国家立法、巡察、监察、信访等多种渠道及手段反腐倡廉,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反贪反渎是我的职责,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是我的信仰。如今的我,身份转变、角色转变,但职责不变,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委转隶干部朱宝恩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意义。明确了监察职责与权限,规范了监察程序与措施,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据悉,耿马纪委监委通过监察法考试、夜校学习等方式加大监察法贯彻落实力度,并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将监督职能延伸到村民小组,盯住“微权力”,加强农村、组集体“三资”管理,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杜绝村组干部贪腐。
廉洁凝聚人心,腐败背离民意。回顾历史,只有干部清廉、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保持一心为民、不谋私利的政治生态,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新时代,新使命。反腐败是一场永不停歇的征程,我们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