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改善村(社区)干部待遇
本报讯 (通讯员 俸兴强 杨 娅)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进一步改善村(社区)干部待遇,不断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提高村组干部岗位补贴。从今年1月开始,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960元;党总支书记、主任分设的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900元;副书记和副主任兼文书的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700元。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350元;党总支书记、主任分设的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320元;副书记、副主任和文书的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3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700元。村(社区)“两委”委员、下设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待遇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与村<居>民小组长“一肩挑”待遇补贴提高至2640元)。
落实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补助。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按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村(社区)干部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将村(社区)干部每人每年的工伤保险和按个人岗位补贴基数12%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县财政保障范围。
落实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制度。目前,在任的村(社区)干部正常离任后,在执行离任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任职3届或累计任职满10至14周年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任职4届或累计任职满15周年以上的,按每月600元标准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的,按当年岗位补贴标准,届满任职1年给予1个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