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边合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简政放权 改善营商环境
临沧边合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叶茂昌) 我市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改善营商环境。
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在临沧边合区范围内的药品广告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车辆运营证核发3项行政许可事项完全取消审批。
由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临沧边合区范围内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事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在临沧边合区范围内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0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审批并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在临沧边合区范围内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中资)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审批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在临沧边合区范围内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审批并强化准入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行业自律准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措施、管理工作程序,强化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实行“双告知”制度,在办理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向申请人履行告知职责。建立统一的上下贯通、互联共享的“双告知”信息推送平台,建立完善“双告知”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和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的“双告知”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边合区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在“信用云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互通,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依法依规可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要坚决落实;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要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属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