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乡村公共服务岗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李 央)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临沧市乡村公共服务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兜底保障工作,实现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助推脱贫增收。
《办法》规定,乡村公共服务岗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由人社部门分年度分解下达岗位指标,由村组结合贫困家庭实际,提出拟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人员建议名单,经村“两委”研究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公共服务岗人员到岗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日常监督管理及考核等,并按需开展岗前培训。乡村公共服务岗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月每人500元,岗位补贴实行绩效考核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任务量按月进行考核,根据岗位人员完成任务量的比例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