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刊发时间:2018-09-16 A1版  作者:彭文昌

主动进攻   打早打小   露头就打   除恶务尽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边境安全稳定持续向好,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6.29%,破案率同比上升6.14%,公安机关接报警量同比下降11.35%

  本报讯   (记者   彭文昌)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思想,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哺社会成效明显,取得了良好开局。今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边境安全稳定持续向好,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6.29%,破案率同比上升6.14%,公安机关接报警量同比下降11.35%。
  完善机制,确保坚决依法打击。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需要,及时研究制定了《临沧市扫黑除恶实施方案》《临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挂牌督办办法(暂行)》《临沧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工作办法(暂行)》和《临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会商机制(暂行)》等机制文件,在制度上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机制和“无线索和无战果”地区重点督导工作机制,对于无涉黑涉恶线索和战果的县(区)和乡(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挂钩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警种合力攻坚,全面加强线索摸排和侦查经营。对确实没有线索和战果的地区,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县公安局局长、刑侦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三长”审核把关制度,层层审核审签,严格向上报送相关情况。
  依靠群众,发起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紧紧围绕13类打击重点和70种表现形式,充分利用好传统和新兴媒体,坚持专群结合和依靠群众,多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敦促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深入案发地督导、走访群众,把扫黑除恶与人民群众关切的淫秽、赌博、吸毒、零星贩毒、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把专项斗争与打击整治中缅边境拘禁绑架中国公民专案行动相结合,建立了分级负责、专案打击、适度经营和铲除经济基础的侦办策略,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整治“涉枪爆、涉恐、涉毒、涉黑恶、三非”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打深打透打彻底。专项斗争以来,共印制、发放、张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临沧市关于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4.2万份,印发扫黑除恶系列宣传漫画册1100套,印制张贴宣传海报3300幅,通过微博和微信转发7.3万条;公布市、县(区)两级24小时举报电话58个,设置举报网站和邮箱,建立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全面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收线索87条,所有举报线索均已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成功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0个,其中涉黑团伙3个,涉恶团伙17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96起,抓获涉案人员197人;打掉跨境涉恶涉黑团伙9个,破获境外抢劫、绑架、拘禁案件48起,抓获团伙成员39名。全市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起40人,法院判决1起3人。

  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紧紧抓住各类治安“乱点”和“乱象”,将专项斗争与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推动重点领域、行业、边境地区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筑牢防黑防恶堤坝。强化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与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确保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截至目前,全市排查整治“村霸”1人、慵懒滑贪“四类村官”6人,处理不合格党员5人。建立组织、民政、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审机制,对13801名村组后备干部进行全面清理审查,严格选人标准,坚决把不合格的人挡在门外,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推进形成专项斗争合力。同时,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密结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开展边境地区重点整治和“7·05”专案行动,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境地区重点整治和“7·05”专案行动同步协调整体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打击整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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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刊发时间:2018-09-16 A1版  作者:彭文昌 【字体:大 中 小】

主动进攻   打早打小   露头就打   除恶务尽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边境安全稳定持续向好,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6.29%,破案率同比上升6.14%,公安机关接报警量同比下降11.35%

  本报讯   (记者   彭文昌)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思想,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哺社会成效明显,取得了良好开局。今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边境安全稳定持续向好,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6.29%,破案率同比上升6.14%,公安机关接报警量同比下降11.35%。
  完善机制,确保坚决依法打击。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需要,及时研究制定了《临沧市扫黑除恶实施方案》《临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挂牌督办办法(暂行)》《临沧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工作办法(暂行)》和《临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会商机制(暂行)》等机制文件,在制度上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机制和“无线索和无战果”地区重点督导工作机制,对于无涉黑涉恶线索和战果的县(区)和乡(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挂钩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警种合力攻坚,全面加强线索摸排和侦查经营。对确实没有线索和战果的地区,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县公安局局长、刑侦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三长”审核把关制度,层层审核审签,严格向上报送相关情况。
  依靠群众,发起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紧紧围绕13类打击重点和70种表现形式,充分利用好传统和新兴媒体,坚持专群结合和依靠群众,多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敦促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深入案发地督导、走访群众,把扫黑除恶与人民群众关切的淫秽、赌博、吸毒、零星贩毒、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把专项斗争与打击整治中缅边境拘禁绑架中国公民专案行动相结合,建立了分级负责、专案打击、适度经营和铲除经济基础的侦办策略,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整治“涉枪爆、涉恐、涉毒、涉黑恶、三非”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打深打透打彻底。专项斗争以来,共印制、发放、张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临沧市关于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4.2万份,印发扫黑除恶系列宣传漫画册1100套,印制张贴宣传海报3300幅,通过微博和微信转发7.3万条;公布市、县(区)两级24小时举报电话58个,设置举报网站和邮箱,建立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全面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收线索87条,所有举报线索均已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成功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0个,其中涉黑团伙3个,涉恶团伙17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96起,抓获涉案人员197人;打掉跨境涉恶涉黑团伙9个,破获境外抢劫、绑架、拘禁案件48起,抓获团伙成员39名。全市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起40人,法院判决1起3人。

  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紧紧抓住各类治安“乱点”和“乱象”,将专项斗争与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推动重点领域、行业、边境地区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筑牢防黑防恶堤坝。强化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与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确保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截至目前,全市排查整治“村霸”1人、慵懒滑贪“四类村官”6人,处理不合格党员5人。建立组织、民政、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审机制,对13801名村组后备干部进行全面清理审查,严格选人标准,坚决把不合格的人挡在门外,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推进形成专项斗争合力。同时,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密结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开展边境地区重点整治和“7·05”专案行动,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境地区重点整治和“7·05”专案行动同步协调整体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打击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