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刊发时间:2018-09-27 A3版  作者:杨锦雯

  本报讯   (通讯员   杨锦雯)   近日,临翔区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着力强化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
  《办法》明确了追责对象,包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垂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村(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办法》提出追责内容,细化责任,分层级抓好落实。区级挂钩领导、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区直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挂钩单位、挂钩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不认真落实责任清单,不及时传达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有偏差,对工作指导不力、执行不力、整改不力,开展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从严从重和加重追究责任事项。
  《办法》提出追责方式,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情节特别恶劣的,直接影响全区脱贫出列的,一律开除公职。对情节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诫勉和责令公开道歉。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
  《办法》提出追责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责任追究对象通过上级指出、检查发现、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及其他渠道发现一经查实将进行追责。提出责任追究实施主体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组织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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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刊发时间:2018-09-27 A3版  作者:杨锦雯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杨锦雯)   近日,临翔区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着力强化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
  《办法》明确了追责对象,包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垂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村(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办法》提出追责内容,细化责任,分层级抓好落实。区级挂钩领导、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区直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挂钩单位、挂钩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不认真落实责任清单,不及时传达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有偏差,对工作指导不力、执行不力、整改不力,开展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从严从重和加重追究责任事项。
  《办法》提出追责方式,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情节特别恶劣的,直接影响全区脱贫出列的,一律开除公职。对情节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诫勉和责令公开道歉。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
  《办法》提出追责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责任追究对象通过上级指出、检查发现、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及其他渠道发现一经查实将进行追责。提出责任追究实施主体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组织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