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问题及对策

刊发时间:2018-10-08 A3版  作者:普德兴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是依法履职的重要工作方式。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安排,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决胜脱贫攻坚,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强化培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素质。要强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理论素养的培训,提高在人大工作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特别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针对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法律和专业知识,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某项工作法定职责是什么,如何依法行政,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升审议能力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强化审议,增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要在提高审议质量上下功夫,所提审议意见,思路要明确,任务要具体,针对性要强,更要便于操作和落实,不能空泛而谈、含糊其词,更不能相互矛盾,避重就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专项工作认真审议、分析透彻,指出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存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实际,符合党的政策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让办理落实的单位便于研究办理落实,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人大代表高兴、人民群众好评、办理单位有成就感的要求。
  强化督办,跟踪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常委会有关机构要跟踪督办,深入“一府一委两院”及职能部门、单位督促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与办理单位共同商讨审议意见解决落实的方法、步骤,对办理审议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责成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理落实,给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落实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特殊情况下,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落实不得超过6个月并把办理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收到有关单位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后,将报告的具体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再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落实结果不满意,再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强化程序,规范专项工作报告的报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 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 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阅读预审。常委会办事机构要以文件形式对规范报送专项工作报告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并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以保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严谨度,维护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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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问题及对策

刊发时间:2018-10-08 A3版  作者:普德兴 【字体:大 中 小】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是依法履职的重要工作方式。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安排,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决胜脱贫攻坚,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强化培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素质。要强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理论素养的培训,提高在人大工作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特别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针对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法律和专业知识,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某项工作法定职责是什么,如何依法行政,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升审议能力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强化审议,增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要在提高审议质量上下功夫,所提审议意见,思路要明确,任务要具体,针对性要强,更要便于操作和落实,不能空泛而谈、含糊其词,更不能相互矛盾,避重就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专项工作认真审议、分析透彻,指出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存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实际,符合党的政策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让办理落实的单位便于研究办理落实,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人大代表高兴、人民群众好评、办理单位有成就感的要求。
  强化督办,跟踪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常委会有关机构要跟踪督办,深入“一府一委两院”及职能部门、单位督促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与办理单位共同商讨审议意见解决落实的方法、步骤,对办理审议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责成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理落实,给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落实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特殊情况下,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落实不得超过6个月并把办理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收到有关单位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后,将报告的具体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再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落实结果不满意,再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强化程序,规范专项工作报告的报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 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 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阅读预审。常委会办事机构要以文件形式对规范报送专项工作报告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并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以保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严谨度,维护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