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联组会议就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专题询问问答录
问题三
孙树兵委员: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合理布局的原则 。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原则和内容。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规划普遍存在“重城轻乡”的问题。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乡村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毛文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2010年,由市委农办牵头组织开展了村庄规划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庄规划全覆盖;2014年,8县(区)实现了乡镇总体规划全覆盖。2016年,为切实提升规划质量,解决好乡镇“脏、乱、差”问题,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全市启动开展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 2017年12月城市规划区外66个乡镇的规划提升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市级审查,在全省率先实现了高质量乡镇总体规划全覆盖。
在下一步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中: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二是加快提升村庄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提升工作方案》《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明确对象范围、目标任务、规划要求、成果形式,强化协调指导,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村庄规划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抓好村镇规划实施和管理。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加强规划许可管理,严禁未批先建。强化乡镇、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维护好规划法律刚性。 发挥好乡镇规委会作用,整合区域资源,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市、县、乡(镇)三级规委会统筹联动。强化特色风貌管控,推进“小而美、小而干净、小而宜居”特色小镇建设。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作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规划督察、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地,督促指导好县(区)、乡镇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严格规划实施和管理。发挥好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作用,形成市、县、乡、村4级联动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