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联组会议就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专题询问问答录
问题四
罗 原委员:从调研报告中,反映城乡规划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要求和意见。但目前仅有个别县区成立了城市综合执法局,且乡镇没机构。请问我市将采取那些措施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强化规划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琦:谢谢主持人,谢谢罗原委员,我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琦。
2015年以来,中央出台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市委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市有城市管理执法机构9个,城管执法人员252人,协管人员321人,其中:市住建局内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为正科级机构,在职2人;县(区)执法机构8个。当前我市城市管理主要执法装备有113 台(辆),其中:执法记录仪44台,照相机16台,摄像机12台,执法用车74辆(小汽车14辆、电瓶车10辆、摩托车50辆)。
下步,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强化规划管理:
措施一:积极推进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全覆盖,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一是在市住建局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同时撤销原内设的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稽查执法支队,将其职责、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整合划入该科室,负责拟制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执法人员培训,行政复议、稽查执法等职责。二是将各县(区)住建(规划)、环保、水务、交通、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职责、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整合划入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三是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分局,其中也可采取 2个以上乡镇共设置1个执法机构的执法模式,逐步实现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全覆盖,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措施二:进一步理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区)、乡镇(街道)成立综合管理执法机构后,应进一步理顺住建(规划)、环保、水务、交通、公安、工商、食药监等方面属于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职能职责,及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公示和向编制管理部门报备工作,确保城乡管理综合执法职责统一集中行使。对除上述领域之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必须按县(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审批的规定程序。
措施三:强化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市、县(区)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合理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编制,使执法力量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匹配。二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适当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比例。三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与管理 制度,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配备。四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执法行为规范,能执法,执好法。五是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六是加强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统一全市执法文书格式,改进执法方式,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痕迹管理。市、县(区)住建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现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措施四: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好城市公共空间;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提升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积极推进各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构建智慧城市。
措施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健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措施六: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司法衔接,推行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机制。
措施七: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区)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健全考核制度。
措施八:加强规划批准实施后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认真落实好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二是抓好村镇规划实施和管理。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加强规划许可管理,严禁未批先建。充分发挥好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不按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综合治理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作用,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排查工作,切实遏制“两违”建筑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四是加强市对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督促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严格规划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