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立足实际 强化措施
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本报讯 近年来,我市把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抓手,探索出了一条行得稳、能见效、走得远的路子,涌现了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集体经济强村。
出台《临沧市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持之以恒落实,久久为功推进,实现“空壳村”破壳,“薄弱村”增收。目前,全市89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119个,5至10万元的198个,2至5万元的534个,1至2万元的27个,1万元以下12个。
出台《临沧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办法(试行)》,梳理可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把项目资金捆绑投入贫困村,201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共整合各类项目资金3.27亿元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现了精准帮扶;县(区)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点对点开展有偿扶持;挂包部门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帮扶重点之一,根据挂包村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和具体措施,落细落小推动一村一个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实。
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主动上前台、唱主角,不拘一格、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了城镇拉动、产业带动、服务创收、招商合作、资源开发等模式,实现了党建工作和经济发展“双赢”。抓实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村级“四位一体”建设等项目,推广“支部+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工作模式,产生了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实行村干部“岗位补贴+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政策,村级集体经济中经营性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在留足和保证增资扩股扩大再生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及其他支出资金后,经“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村组干部绩效奖励。对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村党组织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给予优先审批和扶持。各级部门支持农村发展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主渠道,不得越过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划拨、兑现给各类组织或个人,有效保障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资源的掌控权。
(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