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治乱十一问

刊发时间:2018-10-31 A3版  作者:

  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答:按照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我市重点打击十三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 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或采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以此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的群体或个人。
  八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是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一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三是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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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治乱十一问

刊发时间:2018-10-31 A3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答:按照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我市重点打击十三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 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或采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以此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的群体或个人。
  八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是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一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三是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