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联组会议就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专题询问问答录
问题十二
张万平委员:2015年以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多少起?涉及行政部门或者公职人员违法的多少起?组织核查、处理了多少起?下步如何解决?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李汝荣:2015年至2018年8月底,全市共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5583起,其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95起,未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经督促动员后,属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建设当事人均能采取自行整改、拆除或者申请执法部门代为拆除的方式履行行政决定,发挥了国家公职人员在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中的带头作用。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治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整治,2017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整治对象为全市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自2017年起,实行违法违规建设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一年一报和零报告。2017年度,127个市级部门(系统)和8个县(区)省管、市管干部共填报《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报告表》14410份,申报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公职人员163人(在职100人、退休63人)、涉及违法违规建筑189宗。目前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有关资料移交县(区)规划、执法部门,并要求县(区)按照5%的比例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将如实报告的189宗违法违规建筑列入2018年违法建筑治理重点,严肃进行查处。经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的,按照程序和要求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2018年度申报工作正在组织开展。
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的有关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督促县(区)尽快完成申报情况抽查核实,以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整改的,不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对不如实填报,不按要求整改违法违规建设,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区)规划、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领导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督促本地、本部门国家公职人员如实填报、限时整改违建行为的,由县(区)规划、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报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县(区)规划、执法部门将相关情况报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按照相关要求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二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惩处存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三是充分运用报告成果。将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个人事项报告中的家庭主要成员、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运用于违法建筑治理日常工作开展中。四是充分发挥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带头拆违。五是国家公职人员违建事项报告涉及违法用地、违法采砂采石、占道经营的,及时移交国土、水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