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

刊发时间:2018-11-04 A2版  作者:

  非洲猪瘟危害大、传播快、防治难,是国家法定一类动物疫病。自今年8月初首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以来,已有十余省份出现,我省个别县成为疫区,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养殖户及屠宰、运输、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坚决消除病源,阻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凡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生猪有异常情况或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
  举报电话:
  云南省 0871-65100949
  临沧市:0883-2161697
  临翔区:0883-2150439
  凤庆县:0883-4211112
  云  县:0883-3212400
  永德县:0883-5211414
  耿马县:0883-6122216
  镇康县:0883-6630942
  沧源县:0883-7121303
  双江县:0883-7621863
  临沧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一)
  1、 非洲猪瘟只传染家猪和野猪,不传染马、牛、羊等动物,不传染人。
  2、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传染性疾病,目前无有效治疗办法,无疫苗预防,死亡率高达100%。
  3、 非洲猪瘟病毒在低温阴暗环境下可存活数年,在常温下可存活数周,高温加热(60℃以上)可存活十分钟左右。
  4、 非洲猪瘟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一种寄生虫)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车辆、粪便、垫草、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人员衣物等都能传播疫情。
  5、 非洲猪瘟病毒潜伏期4-19天不等,猪发病时,高烧至41℃,2—10天内死亡,出现皮肤发红、耳朵发紫、后肢无力等症状。
  6、 发生非洲猪瘟的养殖场、养殖户所在村为疫点,疫点外半径3公里范围内为疫区,疫区外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为受威胁区,有野猪活动的地方,疫区外半径50公里内为受威胁区。
  7、 一旦发生疫情,疫点、疫区立即封锁。疫点、疫区内生猪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过往车辆及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消毒。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生猪进出及相关产品调出,调入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疫。
  8、 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暂停所在县生猪屠宰活动,关闭全省生猪交易市场。
  (二)
  1、禁止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2、禁止用餐厨剩余物和泔水喂猪。
  3、禁止车辆、人员等未经消毒进出养殖场、屠宰场。
  4、禁止宰杀、加工、出售、食用病死猪。
  5、禁止屠宰无有效检疫证明和佩戴标识的生猪。
  6、禁止未经报告擅自处理病死猪。
  7、禁止擅自开办生猪交易市场。
  8、禁止通过网络买卖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
  9、禁止养殖户将异地生猪作为本地生猪申报检疫。
  10、禁止未经批准引进种猪。
  11、禁止省内生猪调出和省外生猪调入。
  12、禁止跨州市调运生猪或发生疫情州市未经高温处理生猪产品调出。
  13、禁止疫区县生猪进出及生猪产品调出。
  14、禁止携带或者运输非洲猪瘟疫情国家的生猪、猪肉及其制品出入境。
  15、禁止擅自传播未经证实发布的疫情信息。
  (三)
  1、 防控责任要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非洲猪瘟防控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非洲猪瘟防控责任。
  2、 排查工作要详尽。各地要排查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养殖场(户)、每一头猪,排查记录要有排查人员与养殖户共同签字。加强对野猪的监测排查。
  3、 发现情况要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要立即报告农业农村部门。
  4、 公路检查要细致。联合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过往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并消毒和登记。
  5、 工作纪律要严守。监督管理人员要严守“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严肃畜禽检疫纪律,严把检疫关。
  6、 监管执法要严厉。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执法监管,商务、交通、邮政、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买卖、运输生猪经营者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 泔水管理要严格。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餐饮经营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一律不准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8、 承运车辆要备案。活畜禽承运车辆要按规定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取得车辆备案卡、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运输活畜禽。
  9、 疫情处置要彻底。一旦发生疫情,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农业部门要迅速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对疫区进行封锁,协助开展疫情调查溯源。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消毒措施,彻底扑灭疫情。
  10、 社会秩序要稳定。农业农村部门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商务部门要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确保肉品市场供给。宣传部门要坚持舆论权威发布、正面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情,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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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

刊发时间:2018-11-04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非洲猪瘟危害大、传播快、防治难,是国家法定一类动物疫病。自今年8月初首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以来,已有十余省份出现,我省个别县成为疫区,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养殖户及屠宰、运输、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坚决消除病源,阻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凡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生猪有异常情况或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
  举报电话:
  云南省 0871-65100949
  临沧市:0883-2161697
  临翔区:0883-2150439
  凤庆县:0883-4211112
  云  县:0883-3212400
  永德县:0883-5211414
  耿马县:0883-6122216
  镇康县:0883-6630942
  沧源县:0883-7121303
  双江县:0883-7621863
  临沧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一)
  1、 非洲猪瘟只传染家猪和野猪,不传染马、牛、羊等动物,不传染人。
  2、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传染性疾病,目前无有效治疗办法,无疫苗预防,死亡率高达100%。
  3、 非洲猪瘟病毒在低温阴暗环境下可存活数年,在常温下可存活数周,高温加热(60℃以上)可存活十分钟左右。
  4、 非洲猪瘟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一种寄生虫)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车辆、粪便、垫草、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人员衣物等都能传播疫情。
  5、 非洲猪瘟病毒潜伏期4-19天不等,猪发病时,高烧至41℃,2—10天内死亡,出现皮肤发红、耳朵发紫、后肢无力等症状。
  6、 发生非洲猪瘟的养殖场、养殖户所在村为疫点,疫点外半径3公里范围内为疫区,疫区外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为受威胁区,有野猪活动的地方,疫区外半径50公里内为受威胁区。
  7、 一旦发生疫情,疫点、疫区立即封锁。疫点、疫区内生猪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过往车辆及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消毒。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生猪进出及相关产品调出,调入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疫。
  8、 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暂停所在县生猪屠宰活动,关闭全省生猪交易市场。
  (二)
  1、禁止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2、禁止用餐厨剩余物和泔水喂猪。
  3、禁止车辆、人员等未经消毒进出养殖场、屠宰场。
  4、禁止宰杀、加工、出售、食用病死猪。
  5、禁止屠宰无有效检疫证明和佩戴标识的生猪。
  6、禁止未经报告擅自处理病死猪。
  7、禁止擅自开办生猪交易市场。
  8、禁止通过网络买卖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
  9、禁止养殖户将异地生猪作为本地生猪申报检疫。
  10、禁止未经批准引进种猪。
  11、禁止省内生猪调出和省外生猪调入。
  12、禁止跨州市调运生猪或发生疫情州市未经高温处理生猪产品调出。
  13、禁止疫区县生猪进出及生猪产品调出。
  14、禁止携带或者运输非洲猪瘟疫情国家的生猪、猪肉及其制品出入境。
  15、禁止擅自传播未经证实发布的疫情信息。
  (三)
  1、 防控责任要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非洲猪瘟防控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非洲猪瘟防控责任。
  2、 排查工作要详尽。各地要排查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养殖场(户)、每一头猪,排查记录要有排查人员与养殖户共同签字。加强对野猪的监测排查。
  3、 发现情况要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要立即报告农业农村部门。
  4、 公路检查要细致。联合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过往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并消毒和登记。
  5、 工作纪律要严守。监督管理人员要严守“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严肃畜禽检疫纪律,严把检疫关。
  6、 监管执法要严厉。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执法监管,商务、交通、邮政、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买卖、运输生猪经营者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 泔水管理要严格。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餐饮经营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一律不准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8、 承运车辆要备案。活畜禽承运车辆要按规定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取得车辆备案卡、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运输活畜禽。
  9、 疫情处置要彻底。一旦发生疫情,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农业部门要迅速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对疫区进行封锁,协助开展疫情调查溯源。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消毒措施,彻底扑灭疫情。
  10、 社会秩序要稳定。农业农村部门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商务部门要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确保肉品市场供给。宣传部门要坚持舆论权威发布、正面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情,维护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