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刊发时间:2018-11-16 A1版  作者:陈民秀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民秀)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调整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弃医”问题,使更多的贫困患者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针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经常住院、化疗、透析,年度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较高及单次住院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结合实际,对政策作了如下调整:一是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和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赔付后,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和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二是救助病种除原规定的20种外,政府部门按规定公布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纳入救助范围。政策的调整完善,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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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刊发时间:2018-11-16 A1版  作者:陈民秀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民秀)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调整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弃医”问题,使更多的贫困患者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针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经常住院、化疗、透析,年度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较高及单次住院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结合实际,对政策作了如下调整:一是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和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赔付后,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和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二是救助病种除原规定的20种外,政府部门按规定公布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纳入救助范围。政策的调整完善,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