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会被吊销驾驶证
以下几种情况会被吊销驾驶证
1、交通肇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再次饮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注:特别是“再次饮酒”即平时大家讲的“二次酒驾”,所谓“二次酒驾” 就是已经有过一次酒驾记录,再次饮酒后被交警查处的,就定为“二次酒驾”。 3、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酒驾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驾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驾驶拼装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报废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超速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交无证人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