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
本报讯 (通讯员 严兴贵) 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作为一款政策性保险产品,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不仅包括地震巨灾造成农房的损失,还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农房损失、农户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伤残的救助、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家用电器用电安全等四项责任,将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作有机整合,能够充分发挥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的作用,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减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
实施农房地震巨灾保险,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改善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场参与政府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综合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动运作、保障民生、农户自愿”的原则,保险内容主要是居民的正房、厢房和厨房,凡受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等灾害造成房屋损失时,按程序进行理赔。农户投保金额统一为60元,资金由“财政补助、民政部门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构成,由县区财政每户补助5元,农户自筹55元;农村五保户在财政补助5元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补助55元;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财政补助5元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补助20元,农户自筹35元。参保对象为全市城乡户籍居民。理赔时根据灾种、房屋结构进行综合赔偿,最高7万元,最低1.5万元;因灾死亡最高3万元,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4000元;家用电器因灾损坏最高赔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