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教育纪检监察“三不”要求
“办人民满意教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要义之一,是新时代对教育部门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应在“三不”上下功夫、出成效。
深化“三转”“不松劲”。这是政治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并高位推动。要进一步清理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招生录取、巡考督考、基建、招投标、图书物资采购、人事招聘、项目及合同谈判等具体业务工作,并且纪检监察组长不再分管和联系除纪检监察以外的任何与履行监督责任存在职责冲突的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目的是为了聚焦主责主业,做到监督执纪监察到位不缺位,彻底扭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边界模糊,职责分工不明确,纪检代替党委(党组)主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监察部门代替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参与业务工作的被动局面。要大力倡导和推进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检查和职能监督,做到业务检查和职能监督先行,执纪监督是对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构建监督合力,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真正回到专责机关,正确履行监督执纪监察的轨道上来。
强化监督“不懈怠”。当前,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七个有之”问题要保持高度警觉,及时发现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纪检监察组长要熟悉并掌握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日常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开展交心谈心,讲真话说实话,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信息库,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征求廉洁意见环节,对一些问题线索反映具体但来不及核查,或反映问题集中的,要建议组织部门适当延长考察时间或者暂缓考察,对那些欺骗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该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的,要及时建议调整,不能因只是“小毛病”而放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甚至“边腐边升”。要建立完善党委对二级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治巡察和纪律审查深度融合,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采取轮回式或点穴式巡察,提前谋划部署,准备工作要充分,巡察部门要选准,发现问题要精准,分析问题要透彻,反馈问题要直白,整改问题要督办,确保巡察工作无禁区、全覆盖。
铁面执纪“不手软”。要继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从严执纪不放松、惩治力度不减弱、原则面前不讲情的定力,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和教育系统涉黑腐败案件,重点查处“三个时间节点”“三类人”,严肃查处教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以及说情讲情干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行为。要进一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对干部的提醒教育和日常监督,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实现社会效果、纪法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好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把握监督执纪的尺度,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要注重执纪后的整改落实工作,该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的要及时发出,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对于普遍性问题要深挖病根、对症下药,推动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