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法院为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临翔区法院为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讯员 石兆钟) 近日,临翔区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周某(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有效的保护了申请人周某的人身安全。 2016 年 5 月 20 日,周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并于同年8月12日生育一男孩。近年来,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多次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今年5月,周某起诉请求与李某离婚。该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较好,且婚后共同生育了孩子,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均不同意和好,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再次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周某头部外伤及多处挫伤。周某担心以后李某继续酗酒伤人,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在审核周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能够证明李某存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危险,为防止申请人周某的人身权利再遭受到不法侵害,遂依据周某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链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