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举行农村山街赌博庭审观摩活动
云县举行农村山街赌博庭审观摩活动
(通讯员 杨永祥) 11 月 22 日,罗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在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云县法院共同组织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30余人旁听观摩。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被告人罗某某在云县某乡(镇)租赁两间民宅作为赌博场所,公然组织赶集群众用扑克牌聚赌。为躲避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罗某某还在某村小附近树林内设置隐蔽聚赌点,提供赌博所需桌椅板凳及扑克牌,并以“收取桌费”的名义,向每名“当庄”的参赌者抽头渔利。2018 年 8 月 8 日下午,云县公安局开展整治山街赌博专项行动,在某村小附近树林内查获被告人罗某某设置的聚赌点,查实参赌人员 27人。经审理,云县法院支持云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 2 万元。 为切实强化出庭公诉效果,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反面警示作用,公诉人围绕“三纲一书”,充分预测风险,制作庭前预案,切实做好出庭公诉准备工作,努力让准备工作标准向“讯问有力、举证、质证有效、公诉意见有理、答辩得体”看齐。为让庭审过程更“接地气”,公诉人按照“讲故事”的思路,通过多媒体插播视频、图文并茂的方式,打破常规证据分类束缚,分组示证、质证,让庭审过程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为突出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功能,公诉人将理论与案情结合,深刻阐述农村赌博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国家对赌博组织者、参与者的惩戒措施,切实做到有理有据、情理并茂,与庭审观摩人员产生共鸣,庭审实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庭审结束后,邀请参与旁听观摩的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和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评议会,大家认为此次庭审观摩案源选择恰当,具有典型意义;出庭公诉准备工作充分,举证、质证和发表公诉意见阶段“亮点”频现,指控犯罪有力,庭审教育效果显著。同时,针对本次出庭公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宝贵意见,为公诉人不断超越自我、提升业务素能创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