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撰写巡察报告
巡察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对全面了解情况的总结,是上级党委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的重要途径,是研究提出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整改、促进发展的基本遵循。撰写时,既要客观严谨,又要讲究方法。现结合巡察工作实践,谈几点撰写巡察报告的粗浅体会。
围绕巡察监督重点,突出“政治性”。明确巡察重点。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的“政治体检”。巡察的重点也是巡察报告的重点,要将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巡察的根本政治任务,聚焦“三大问题”,紧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力求解决一批基层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提升政治高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现象看本质,把纷繁复杂的表象问题抽丝剥茧,从政治高度归纳提炼。“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具体业务的政治”,不管是基层党委还是县属单位(部门)党组织,所有业务都是党领导下的具体工作,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巡察实践中,如果不了解业务就无从发现问题,甚至说外行话;如果政治上没有站位,就不能从政治高度去辨析问题,进而陷入具体业务中就事论事。在撰写巡察报告时,要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善于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落实到管党治党责任中去查找。比如脱贫攻坚工作,建房、统计填表是具体的工作,是业务;精准识贫、精准脱贫依据是中央大政方针作具体的政策指导,是政治;如果需建房的贫困户不精准、统计数字不合实际,就是政治巡察应发现的问题,可写入巡察报告的具体问题。
围绕巡察发现问题,突出“准确性”。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在撰写巡察报告时,要围绕巡察发现问题,以发现问题精准、问题定性精准、文字表述精准为着力点,做到有观点、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力求准确、客观地把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
发现问题精准。巡察报告要直指问题不讲成绩,实事求是的把问题讲清楚,一般不在表述问题的过程中加入肯定性评价和解释客观原因。巡察发现的问题,不能只有空泛的、概念化、大而化之的“问题”,不能是“据反映的”“有可疑的”的问题,而是经过了解证实的。对反映的问题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更不能歪曲隐瞒或捏造事实。另外,巡察发现的问题多而零散,巡察报告篇幅有限,对问题的反映不能面面俱到,要在把握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关注重点、热点和难点,把巡察对象的特点体现出来。
问题定性精准。巡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列入巡察报告的具体问题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对问题性质的判断可以充分运用三段论推理来得出结论。如巡察发现某单位一名退休班子成员在社会团体中兼职并领取薪酬,而中央在2014年发文对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各类社会团体兼职进行规范,明确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由此推理出该单位存在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问题归类准确。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进行分类,把相关内容分别对应放在每一部分下面,如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问题放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选人用人问题放在“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同时注重对问题的表象和实质进行综合分析,如某单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表象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当事人是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对党组织和主管领导来说是执行政策不到位或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如果是党组织和主管领导已知道但不禁止不处理就是从严治党不力、没有履行责任的问题。
文字表述精准。一是观点鲜明。对巡察发现的每一个问题观点鲜明地写出来,一般可采用“标题+观点+例证”来表述。标题概括出问题的性质,观点是对标题的具体化,更加详细的说明问题;例证就是举例子印证问题,有说服力地支撑前面的观点。写问题线索时,重在把性质说清楚、程度讲明白,具体的细节不用阐述。对一些典型的问题,可形成专题报告作为附件。二是归纳提炼。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要有归纳、提炼、取舍,把最能反映问题的典型事例点出来。同时,观点和事例要归纳正确,能用数字量化的要尽量用数字量化,慎用模糊的形容词。三是定量分析。有些问题用纯文字表达可能需要占用大段篇幅,如果用数据来表达,进行纵向或横向对比,就能更加一目了然,提高报告的说服力。
围绕合理化意见建议,突出“实效性”。巡察的过程要善于发现问题、巡察的结果要如实反映问题、巡察的目的要推动解决问题。切实找准被巡察单位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巡察工作报告是否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基础,也是开展巡察工作进而有序推动被巡察单位各项工作的关键。一般来说,对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要紧扣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整改问题等要求,明确其承担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防止把整改的主体责任推给下一级党组织,更不能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对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的建议,主要是被巡察单位职能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属于有关部门职责或分管领导层面上需要重视、帮助协调才能解决的事项。同时,意见建议要与存在的问题要相互呼应,坚决避免前面有问题,后面没有意见建议;或者后面有意见建议,前面却找不到相应的问题。要做到对症下药、“议”“题”相应,材料支撑、互相印证,确保意见建议既符合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要求,又利于被巡察单位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