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设门槛”“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
新华社沈阳12月13日电(记者 陈梦阳 汪伟) 在国企改革上,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日前,辽宁省出台政策在多个领域明确了对民营资本不设门槛,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辽宁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辽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在国企改革方面,辽宁省将筛选一批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