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首例“捕诉一体”案件开庭审理
强化监督 整合资源 保障人权 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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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首例“捕诉一体”案件开庭审理
(通讯员 李昌花) 12月23日,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试行捕诉一体改 革后首例“谁批捕、谁起诉”案件在临 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区检 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办理并出 庭支持公诉。 2018 年 10 月 8 日凌晨 1 时,被告 人尹某某在临翔城区某巷道手持水 果刀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胁迫,将被 害人手机抢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 值人民币 1333 元。该案受理提请批 准逮捕后,该院检察长作为承办人第 一时间查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 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以起诉、审判 的证据要求,监督侦查机关补充完善 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安机关移送审 查起诉后,检察长再次作为承办人迅 速完成告知、讯问等程序,并于 12 月 21日提起公诉。23日上午,区法院以 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建议以抢劫罪对 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的明确量刑建议,法庭当庭采纳检察 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精准化 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尹某 某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捕诉一体”是该院适应司法改 革要求的积极举措,是实现公平正义 的必然选择。 “捕诉一体”,有利于强化诉讼监 督,保障案件质量。实行“捕诉一 体”,办案检察官既可以通过批捕前 介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并引导 侦查取证,又可以在捕后按照起诉、 审判的要求继续加强对侦查取证的 跟踪监督,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依法 收集、固定、完善证据,进一步强化案 件全程负责,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捕诉一体”,有利于整合检察资 源,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捕诉一 体”,有利于解决基层检察院案多人 少的矛盾,减少承办人在证据审查方 面的重复劳动,节省人力,从而有效 提高办案效率。 “捕诉一体”,有利于少捕慎捕, 保障人权。实行“捕诉一体”,承办人 对批捕的条件将会更加严格把握,出 现捕后不诉、判无罪的情况将进一步 减少,审查逮捕的“产品质量”将进一 步提高,从而更充分地保障人权。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 “捕诉一体”重要战略部署,以内设机 构改革为契机,优化办案模式,强化 内外协作,并结合认罪认罚案件的速 裁程序的相关规定,推动捕诉一体工 作系统化、规范化、有效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