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总河长令
第3号
坚决执行“一河(湖)一策”方案
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市级河(湖)长,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我市纳入市级管理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经公开发布。“一河(湖)一策”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原则,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具有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工作基础和技术性支撑,是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对河湖进行精准施策的重要遵循。对进一步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符具有重要意义。各市级河(湖)长,各级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一河(湖)一策”方案核心要义,既要管好盛水的“盆”,又要护好“盆”中的水,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和“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实现。
一、压实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总河长要充分带好头、作表率,切实履行好对辖区内河湖治理保护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其他各级河(湖)长要强化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把责任担起来、把担子挑起来,沉到基层了解情况、深入现场发掘问题,主动牵头、主动谋划、主动推进,积极组织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找准问题的根源,科学研判问题的关键点,对症施策,协调、推动、解决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切实当好河湖生态的守护人。
二、对标对表,认真组织执行“一河(湖)一策”方案
要认真对照市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中的五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好市级“一河(湖)一策”方案,并加强对相应河湖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因河施策开展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重要工作和检验河湖面貌是否改善、河(湖)长是否称职的底线要求,按照市级“一河(湖)一策”方案线路、时间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督察,力推“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地见效
各级总督察、副总督察和河(湖)长要强化督察督导,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查暗访相结合,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治理保护的真实情况。督察督导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接收群众提供的线索。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在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力推“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地见效。同时,要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拓展、畅通监督渠道,充分调动公众力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向公众问策,发挥公众的监督功能,增强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严格考核,落实问责机制
要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将“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河(湖)长和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并依照问责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此令
临沧市总河长:杨浩东
2019年1月9日